兩部門:鼓勵小微型農田水利設施納入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范圍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4月13日電 (王仁宏)為全面提升農田水利設施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能力和水平,助力鄉(xiāng)村振興,近日,水利部辦公廳和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加強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明晰農田水利設施管護責任。地方人民政府應落實農田水利設施管護的主導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確定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組織落實管護主體,建立管護經費合理負擔機制。農田水利設施應由管護主體負責運行維護,加強日常巡查、維修和養(yǎng)護,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通知》明確,健全農田水利設施管護機制。結合鞏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探索推進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分類明晰工程設施權屬。創(chuàng)新工程管護模式,推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將大中型灌區(qū)骨干工程交給專業(yè)化隊伍管護,鼓勵小微型農田水利設施納入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范圍。落實保障管護經費,建立由水費收入、經營收入、財政補助等組成的管護經費合理負擔機制。

《通知》強調,地方各級水利、農業(yè)農村部門按照職責加強農田水利設施管護的指導和監(jiān)管,省級有關部門建立評估評價機制,將評估評價結果與灌區(qū)改造、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安排掛鉤,確保各項責任和監(jiān)管制度落到實處。

標簽: 基礎設施 農田水利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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