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聚焦:謝娜、張杰買豪宅“跳單”?一審判了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紅星資本局4月6日消息,一度炒得沸沸揚揚的張杰謝娜買房“跳單”事件,有了最新進展。4月4日,上海雅鑾房產經紀有限公司(下稱“雅鑾公司”)與上海思和資產經營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稱“思和中心”)中介合同糾紛一審文書公開,法院認定謝娜張杰購房不存在“跳單”行為。

對此,涉案中介霍某在朋友圈發(fā)文稱,不認可這個結果。紅星資本局就是否上訴等問題詢問霍某,截至發(fā)稿,未收到有效回復。


(相關資料圖)

法院一審認定:

張杰謝娜不存在“跳單”

此前,張杰、謝娜被曝上海買6000萬豪宅“跳單” 引關注。

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原告雅鑾公司訴稱,思和中心持有包括系爭房屋在內的多套房產,思和中心與雅鑾公司之間達成非獨家委托代理銷售合意,同時期,思和中心與其他房產銷售或經紀公司也達成類似的合作。

2019年6月,雅鑾公司客戶經理霍某安排并陪同張某、謝某及謝某母親等人兩次看房,意向買家表達了購買意愿并表示不具備在滬購房資格,擬考慮以公司名義購房,霍某告知其可以注冊公司后購買,但之后意向客戶表示不再購買。

嗣后,雅鑾公司獲知意向買家通過太平戴維斯公司以“重慶眉開眼笑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名義簽訂網簽合同。雅鑾公司認為太平戴維斯公司與眉開眼笑公司簽訂居間協(xié)議時間在6個月的客戶信息有效保護期,思和中心未注意到保護期即向太平戴維斯公司支付酬金,構成“跳單”。

法院審理認為,在沒有相應協(xié)議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無法確認雅鑾公司與謝某之間僅憑帶看房即成立了中介合同關系,更無法確認謝某事先或事后知曉會承擔帶看房后另行委托其他中介的法律后果,謝某與思和中心之間沒有“跳單”共謀的行為。

最終,法院一審裁定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涉事中介回應:

不認可判決結果

4月6日,對于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霍某在朋友圈發(fā)文稱,不認可這個判決。但對于是否上訴等問題,紅星資本局詢問霍某,截至發(fā)稿,未收到有效回復。

資料顯示,思南公館是上海市中心唯一一個以成片花園洋房的保留保護為宗旨的項目。紅星資本局注意到,張杰、謝娜夫婦購買的思南公館東苑7號101室,面積341.77平方米,竣工時間2010年,標價6200萬元,成交價格5920萬元,折合單價約17.32萬元。以1%傭金比例計算,該套房源中介費為59.2萬元。

此前,在2022年2月,有中介化名H(即霍某)爆料張杰、謝娜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兩次在其帶領下看房,之后H發(fā)現(xiàn)二人私下聯(lián)系房東購買了該房源,以此避開大額中介費。

這一事件在全網發(fā)酵后。2022年2月8日,謝娜、張杰委托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發(fā)布聲明。聲明稱,“H先生”在發(fā)布中捏造事實,提及的“跳單”“威脅”等虛假信息已涉嫌造謠誹謗?!癏先生”已涉嫌違法,偷拍并發(fā)布個人隱私等行為,嚴重侵犯了其肖像權、隱私權和名譽權。

此后,謝娜、張杰以名譽權糾紛、隱私權糾紛為由,起訴涉事房產經紀公司及中介。

據澎湃新聞報道,上海高院信息顯示,2022年8月17日,原告謝娜、張杰起訴被告上海雅鑾房產經紀有限公司、霍某、項某某隱私權糾紛案、名譽權糾紛案分別在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第五法庭開庭審理。但截至發(fā)稿,未查詢到上述兩起案件的審理結果。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謝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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